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2023年版)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3〕6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2022年9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晉政辦發〔2022〕75號),公布了《山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要求,按照清單管理工作機制,省級審改牽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設區市對行政許可事項調整情況進行匯總,修訂形成《山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公布,并將相關修訂情況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修訂情況,刪去省農業農村廳主管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種、配套系中間試驗審批”“新選育或引進蠶品種中間試驗審批”。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情況,新增行政許可事項“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由省體育局主管,省體育局、市縣級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實施;將省體育局主管的“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修改為“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
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新增行政許可事項“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由省應急廳主管,省、市、縣三級應急管理部門實施。
四、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新增行政許可事項“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由省公安廳主管,市級公安機關(含部分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縣級公安機關(含指定的派出所)實施。
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刪去省文旅廳主管的“導游人員資格認定”。
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修訂等情況,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內容作出調整。
另外,按照國務院及省政府工作安排,省級審改牽頭部門結合國務院審改牽頭部門在國家行政許可事項系統中發布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要素和辦事指南,對我省行政許可事項逐項規范實施要素和擴展要素,編制了全省統一的《山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化實施規范(2023年版)》(見附件,在省政府網站公布),請各級各部門嚴格遵照執行。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山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和《山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化實施規范(2023年版)》,及時調整本級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認領完善本級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不斷強化實施情況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各市、縣(市、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原則上應于2023年11月底前編制完成,經本級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抄送上一級審改牽頭部門。
省級審改牽頭部門對標準化實施規范實行動態管理,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訂、廢止和國務院、省級部門職能調整等情況,提出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更新標準化實施規范的申請,省級審改牽頭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整,確保事項清單和實施規范的合法性、時效性。
附件:山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化實施規范(2023年版)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